EDM學院 - 電音與藥物進階篇
最近,國際上有幾起因藥物濫用而致死的案例,而他們的死因都被指向一款叫做 Superman的藥物,這玩意看起來很像搖頭丸或稱 Ecstasy的常見迷幻藥物,也或許因為如此而讓這些使用者搞錯了,進而賠上了自己的性命。
(Superman的外觀)
Superman這款藥被法律分類在最危險的等級 (Class A),而這也讓它聽起來有一些很恐怖的暱稱像是 “Death” “Dr.Death” “Killer”等。儘管外觀跟製程類似 MDMA(搖頭丸的主要成分之一)但他的成分其實並不是 MDMA,而是 PMMA,其危險程度絕非同一個等級,在此奉勸各位不論如何不要吃這款要就對了。
順帶一提:賣這個藥的其中一個人已經因為販賣 Class A的非法藥物而被判刑6年,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那大家一定會想問,到底這些非法藥物或稱毒品是有多毒,難道真的一級毒品就最毒嗎?所以吃這些玩意到底會不會怎樣啊?會成癮嗎?以下我們就提供一些客觀的數據來為大家作解答!
首先,關於成癮的部分我們可以先來看看這則影片,相信大家對於成癮這件事會更了解
藥物上癮迷思?
接著,根據 <<The Lancet>>(註一)期刊在2007年所製作的圖表來看,以海洛因為例,它在成癮性還有毒性上都非常高,雖然影片中針對“成癮”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同樣的實驗狀況下,這份圖表應該還是有其參考價值。至少在特定的環境下,服用海洛因的成癮性會高於 K他命、LSD、搖頭丸等其他迷幻藥物。
(橫軸是對身體的危害,縱軸則是成癮性)
至於毒性這件事,就比較客觀一些,因為毒性很間單就是服用後對身體的危害,會出事就是會出事,不像成癮這部分,我們或許還會因每個人心態上的不同而有那麼大的分歧。
於是有一個判對有毒物質或輻射性毒性的指標就應運而生,他的名字是 LD50,中文翻作半數致死量(註二)。
簡單講就是讓老鼠或是其他檢體口服或是其他方式攝取毒物然後死掉一半檢體的劑量。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各大知名毒物的毒性相比之下如何。
大麻的話看THC那一欄
尼古丁的口服致死劑量為 50mg/kg(rats)而大麻內含 THC的口服致死劑量為 1270mg/kg(male rats),由此可知在口服上大麻比香菸來的安全許多。
但是在吸食上,因為我在網路上找不到老鼠吸食尼古丁的 LD50數值,只找到老鼠吸食大麻的 LD50是42mg/kg,所以無法直接比較。但是以人類來說約吸食尼古丁的 LD50約是6.5-13mg/kg,數字上看起來是比大麻(檢體=老鼠)來的少很多,但因為受測的檢體不同所以我也無法直接跟大家說大麻在吸食上就是比尼古丁安全,儘管他在口服上是如此。
(常見的搖頭丸,內含約 60-70mg MDMA)
那至於文章一開始所提到的 MDMA呢?答案以口服來說是 350mg/kg(rats),而 Superman的 LD50同樣以 Rats口服來看則是 80-100mg/kg,相比下毒性是遠高於 MDMA的,又因為 Superman這款藥內含 140-173mg的高劑量 PMMA(一般搖頭丸內含60-70mg MDMA)換算下來吃一顆 Superman的危險程度約是搖頭丸的8倍,也難怪國外有許多吃到真的上天堂的案例。
所以大家多多研究就可以發現,其實法律所規定的毒品級數跟他的毒性未必真的1:1對照。但這畢竟是法律層面,不是說改就可以改的,至少要等一段漫長的程序,還有社會風氣這些問題。
但重點是我們的身體,還有自己的健康!我們一定要對我們所吃下去的東西有所瞭解,儘管他是毒品或稱精神藥物也一樣。要嗨的話當然有很多種方法,服用精神藥物或許也是選項之一!但不論如何我們都不希望嗨完以後直接歸西吧?因此希望大家以後就算去了藥物控管較台灣寬鬆的國家,或剛好拿到了一些精神藥物,在吞下去前都要三思,或至少在劑量上一定要斟酌,小量怡情,過量可就不是如此了!!!!!
OOC祝大家身體健康 猴年行大運喔:)
註一:(The Lancet)為世界上最悠久及最受重視的同
行評審性質之醫學期刊之一[1],主要由愛思唯爾出版公司發行,部分是由里德·愛思唯爾集團協同出版。1823年由湯姆·魏克萊(Thomas Wakley)所創刊,他以外科用具「柳葉刀」(Lancet)來為這份刊物命名,而「Lancet」在英語中也是「尖頂穹窗」的意思,藉此寓意著期刊立志成為「照亮醫界的明窗」(to let in light)[2]。現任總編輯為2005年上任的李查·荷頓(Richard Horton)。…….維基百科
註二:半數致死量(英語:Median Lethal Dose),簡稱LD50(即Lethal Dose, 50%),在毒理學中是描述有毒物質或輻射的毒性的常用指標。按照醫學主題詞表(MeSH)的定義,LD50是指「能殺死一半試驗總體之有害物質、有毒物質或游離輻射的劑量」。這測試最先由J.W. Trevan於1927年發明。…….維基百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