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音EDM商業化錯了嗎?
音樂、美術、設計、文學、建築甚至哲學,不管是創作或工作內容與其相輔,都會自詡為藝術工作者,在藝術工作者的光環下工作,總會有些淺規則,或許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在這個產業中發展,只要不小心發展太快爆紅,不小心迎合大眾,就會被冠上「商業化」的標籤。
古早人類的發展,14世紀末期開啟了文藝復興,所謂的藝術在當時被定義並發展,當時有受教育的人才能對藝術工作有所接觸,而有受教育的人也僅為少部分的貴族;在那個時代,大部分的人都是務農為主,藝術對他們來說僅是"高尚"的代名詞,並不能變成麵包填飽肚子。
儘管到人類快速發展網路時代的2015年,藝術也並不是一個主流的行業,不只大學科系鮮少開藝術相關類別,父母送小孩去學素描課或是鋼琴課,抱有的心態也只是「當作興趣就好」,為什麼?因為走藝術方面的工作不能賺錢,但真的不能賺錢嗎?
電音EDM發展自2011年百大DJ票選後大量攻佔市場,其中爆炸性成長的曲風又以Big Room House, Progrssive House, Dubstep等為主,除了在電音界大放異彩,還漸漸引響到流行音樂市場,隨著電音走進主流市場,DJ以及製作人被世人重視,演出價碼提高,明星藝人邀約寫歌,商品代言等收入,讓以往的音樂創作變成不再是"興趣",而是能職業化的經營,但「商業化」的名詞卻不斷的被用來施加在這些賺錢的藝術上,不禁讓人疑問,電音EDM商業化錯了嗎?
還記得當年大衛庫塔(David Guetta)成功將電音打入流行音樂市場,與知名歌手克里斯小子(Chris Brown)與饒舌歌手小韋恩(Lil Wayne)合作單曲"I Can Only Imagine",激勵許多DJ及製作人朝向商業化發展。
文學家九把刀,把小說內容寫的出神入化,銷量驚人,是將文學商業化的例子;設計師聶永真,設計專輯封面畫龍點睛,周杰倫、五月天都搶著合作,是將設計商業化的例子;其他還有許多藝術類別商業化的案例,他們在自己的領域找到成功的方式,並在該領域獲得肯定,走向商業化的同時也有良好的成績,這樣的發展經歷是值得被讚揚模範的,而不是以「商業化」嗤之以鼻。
想要商業化,並沒有那麼簡單,除作品本身也要夠好,行銷有方,最重要的是要被大眾接受,能做到這樣的藝術類別僅為金字塔頂端的少數。如果將「商業化」視為貶意,將藝術「高尚化」則有點本末倒置,高尚的東西人們消費不起,自然營利有難,後淪為孤芳自賞的興趣,如佛羅倫斯在文藝復興的末期的「虛榮之火」般,讓薩佛納羅拉的統治瞬間瓦解。